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2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博菲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查询业务申请,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
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10月18日至2025年4月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
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机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进行的交易行为系根据本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中的回购方案的实施,公司本次回购的股票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 2025 年 1 月 23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80,000,000 股的比例为1.81%,回购最高成交价为31.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57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197,045.00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
前述股票交易行为属于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系或利益安排,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同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其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除上述1名激励对象(同时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其余32名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其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相关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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