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之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四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1、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方均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并保证其提供、披露的信息和相关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决议、公告和文件全文。
目 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4
一、本次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6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7
三、已公告的盈利预测或者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 20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20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22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23
释 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永达股份、公司、上市 指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金源装备、标的公司 指 江苏金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金源高端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 指 江苏金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 51%股权
葛艳明、袁志伟、徐涛、王远林、上海儒杉资产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南京高达梧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 指 上海祥禾涌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溧阳市先进
储能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溧阳市政府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本次交易 指 上市公司通过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金
源装备 51%股权的交易行为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 指 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 指 为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而对其进行审计、评估所选定的
基准日,即 2024 年 5 月 31 日
儒杉资管 指 上海儒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高达梧桐 指 南京高达梧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祥禾涌骏 指 上海祥禾涌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先进储能 指 溧阳市先进储能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溧阳基金 指 溧阳市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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