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9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亦包含外籍员工,以上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含独立董事及监事。
三、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四、由于本次激励计划的部分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拟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将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78 人调整为 74 人。除前述调整外,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18 日,以 19.74 元/股的价格向 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3 万股限制性股票。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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