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正特”、“正特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浙江正特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8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919 号)同意,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50 万股,
并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82,5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110,000,000 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上市以来,公司未发生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截至本核查意见发布日,公司总股本为11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77,747,531股,占公司总股本70.6796%;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32,252,469股,占公司总股本29.320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有 4 名,分别为临海市正特投资有限
公司、临海市正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永辉、陈华君。本次申请
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1、自正特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正特股份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正特股份回购
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
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1、已履行完毕,自
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 上市之日 2022 年 9
制定和披露股票减持计划,并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月19日起36个月内
未进行转让。
3、本公司所持正特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2、正常履行中,未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正特股份上市后 6 个月 披露过减持计划或
内如正特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进行减持。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3 月 19 日, 3、正常履行中,未
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