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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16:02:19 股吧网页版
浙江正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正特”、“公司”、“发行人”)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正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泰海通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6层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吴绍钞、傅熺祾

联系人 吴绍钞

联系电话 021-38677800

股票简称 浙江正特 股票代码 001238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浙江正特

公司的外文名称 Zhejiang Zhengte Co., Ltd.

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317004

办公地址 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811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17004

公司网址 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811号

电子信箱 ztgf@zhengte.com.cn

(一)尽职推荐工作

国泰海通作为作为浙江正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申请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批复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工作期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及相应工作计划;

2、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事项;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与使用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等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产业政策和格局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场检查结果;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一)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
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核查意见已于2022年10月14日进行了公告。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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