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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16:02:18 股吧网页版
浙江正特: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5-010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 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远期结售汇 业务,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因公司海外市场业务需要,且海外市场主要采用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 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 的影响,经审慎考虑,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基本情况

远期结售汇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 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 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1、主要涉及币种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或等值外
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 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 远期结售汇业务。

3、交易对方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5、流动性安排

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波动幅度较大时,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销售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 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交易方案,以稳定进出口业务和最大程度避免汇兑损失。

2、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上述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 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同时严格
控制远期结售汇规模,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的预测金额,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汇率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远期汇率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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