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慕士”、“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泰慕士在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765 号文《关于核准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或非公
开等)发行普通股(A 股)2,666.6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人民币 16.5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4,080.0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5,775.67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8,304.38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011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通分行及保荐人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六安英瑞针织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安英瑞”)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佛子岭路支行
及保荐人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及保荐人就新增募集资金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或子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同时经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 本期余额(万 存储形式
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 554748219889 已销户
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 513902831310588 256.38 活期
行 51390283137800139 7,850.00 结构性存款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 0608280000001153 已销户
行 0608220000001655 - 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 184264948110 已销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 131406401930021822 103.64 活期
安佛子岭路支行 7
合计 8,210.02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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