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股票代码:001234 股票简称:泰慕士 公告编号:2025-026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相关通知的要求,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
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
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 应当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并在首次执行 时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 发
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会计准则。
2023 年 8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
〔2023〕11 号),规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4 年 1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议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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