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章程
2025 年 12 月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福建省海安橡胶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2278219358XG。
第三条 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6,493,334
股,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英文名称:Haian Rubber Group Co.,Ltd.
集团名称:海安橡胶集团
第五条 公司住所:福建省仙游县枫亭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35125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5,973,334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即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利用股份制企业的良好经营机制,发挥品牌、技术、人才、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实现最佳的资源配置,通过合法竞争获取经济效益,为投资者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轮胎制造;轮胎销售;对外承包工程;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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