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海安集团”、“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152 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联席主承销
商)”或“保荐人”)担任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和东方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8.00 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 4,649.3334 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8,597.3334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929.866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为 878.0207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8.88%;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346.7708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7.46%;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531.2499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11.43%。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51.8459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283.5627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60.5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487.75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9.45%。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 3,771.3127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发行人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T 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
初始发行“海安集团”股票 1,487.7500 万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缴款等环节,并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T+2 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T+2 日)16:00 前,按最
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按照规范填写备注,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
在 2025 年 11 月 1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
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3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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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