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海安集团”、“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4,649.333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152 号)。
经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国泰海通和东方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4,649.3334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本次发行价格 48.0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3.94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11 日(T-3 日)发布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最近一个月平
均静态市盈率 26.38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 16.31 倍,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49.63 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49.63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1,100 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
将拟申购价格为 49.63 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 1,100 万股,且申报时间同为 2025
年 11 月 11 日 13:10:11.483 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
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135 个配售对象。
以上过程共剔除 227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220,820 万股,
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7,388,040 万股的 2.988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8.0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11月1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11月1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组成。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929.866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为878.0207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8.88%;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46.7708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7.46%;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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