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海安集团”、“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和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或“保荐人”)担任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和东方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价格48.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3.9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11月11日(T-3日)发布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6.38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16.31倍,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板注册制下的市场化定价机制与核准制下定价机制存在差异,在高价剔除、“四个数孰低值”计算、发行价格确定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告“一、(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一、(四)发行价格的确定”部分。
主板注册制下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发生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部分。
主板注册制下网下投资者限售规则发生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告“二、(六)限售期安排”部分。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49.63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
拟申购价格为49.63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10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49.63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1,100万股,且申报时间同为2025年11月11日13:10:11.483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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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