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心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对农心科技 2024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通过观察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采用个别访谈、专题讨论、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对监督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识别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审查报告的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经审计委员会委员审阅后视重要性程度判定是否提交审议。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采购与付款控制、销售与收款控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质量管理、安全与环保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子公司管理、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重要事项及主要方面
内部控制环境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及对外投资管理、内部审计与监督机制、企业文化。
业务活动控制包括资金活动与募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与财务报告、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研究与开发、财务预决算管理、质量、安全与环保、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信息披露、重大信息控制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子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上述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一贯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近年来公司未发生因内控缺陷引致的重大财务错报、资产损失、经营不善等情形,现阶段为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强化企业内部治理,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公司潜在风险、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采用定量和定性标准相结合的方式,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
1、定量标准
确定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缺陷所使用基准涉及职业判断的运用。对于固定资产权重较高、主业突出且经营稳定性良好的盈利性主体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以资产总额、利润总额作为评价基数符合公司的经营特点。
重要程度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重大缺陷 错报≥资产总额 1% 错报≥利润总额 5%
重要程度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 0.5%≤错报<资产总额 利润总额 3%≤错报<利润总额 5%
1%
一般缺陷 错报<资产总额 0.5% 错报<利润总额 3%
2、定性标准
重要程度 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1、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
重大缺陷 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2、审计师发现的、未被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
3、高级管理层中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4、审计委员会及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具有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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