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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6 15:53:11 股吧网页版
劲旅环境:关于对外投资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5-025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近日,公司与江苏省钟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新能源特种车辆及智能装备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2、协议履行将增强公司在新能源特种车辆及智能环卫装备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投资涉及项目立项、环评、能评、用地等报批事项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后续进行审批或备案,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资金额较大、建设期较长,存在资金无法及时到位从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规模的可能性;本次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项目规划内容等风险;如未来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情况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旅环境”、“公司”、“乙方”)因战略发展需要于江苏省钟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选址建设新能源特种车辆及智能装备产业基地,总投资 10 亿元。近日,公司与江苏省钟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新能源特种车辆及智能装备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江苏省钟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

2、单位性质:政府机关。

3、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协议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劲旅环境新能源特种车辆及智能装备产业基地项目。

2、项目计划总投资:10 亿元,分两期投资,其中一期 5 亿元。

3、项目位置:恩都法南侧地块。

4、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一期建设容积率约 1.5(因生产工艺等因素无法满足容积率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报批),建设周期预计 24 个月,总建筑
面积 8 万平米,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区域、仓储区域等;项目预计于 2025 年 12
月底前开工。

(二)权利和义务

甲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审批及建设相关手续,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供环保、消防、安全、工商、税务等工作便利,帮助乙方协调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2、在该宗土地挂牌前,甲方负责完成土地平整工作,达到净地交付条件,并具备“七通一平”的基础配套条件。

3、甲方应确保乙方竞得的该宗土地无权属或其他纠纷,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4、甲方协助乙方申报各级专项资金,优先推荐乙方参评市级及市级以上重大创新、成果转化等项目。

5、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进度、用地规模、投资强度、税收指标等全程给予
监督和考核。

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常州市土地出让相关规定,在土地摘牌后,乙方应及时向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相关税费,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手续。
2、乙方承诺一期项目正式竣工投产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起,前 2 年为爬坡
期,两年内年平均税收不低于 20 万元/亩;第 3 至第 7 年为考核期,五年内年平
均税收不低于 40 万元/亩,7 年共计 1.92 亿元。

3、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等工作,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人防、能耗、地震、气象、交通等有关要求。

4、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后应当严格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进度、投资强度和规划指标,按期完成本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运营。

(三)违约责任

甲方主要违约责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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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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