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劲旅环 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进行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汇报。 2024 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为公 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出具了审计报告。
一、年审机构相关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 月,2013年 12 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 层 1001-
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
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年审机构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 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4 年年审机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
容诚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
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容诚所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认为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所对公司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核对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容诚所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资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2024 年 12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
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计划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3)2025 年 4 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重视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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