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会议议题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独立董事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华东,出生于 1983 年 1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
硕士。2006 年 6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南京平达工贸有限公司法务主管;2010 年
10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江苏杨传圣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6 月
任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 年 6 月至 2021年 3 月任江苏东银
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2021 年 3 月至 2022 年 11 月,任江苏荣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2023 年 9 月至今,任职于上海汉盛(南京)律师事务所;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1、参加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大会 5 次,本人均按规定出席
了所有会议,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会议材料,主动了解相关情况,深入核查所需决策事项的背景、市场情况及法律法规等,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事姓名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参加董事会 席董事 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华东 7 0 7 0 0 5
2、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 2024 年任职期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出席 4 次会议,实际出席了
4 次会议。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审部门日常审计,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2023 年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4 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计划的议案》《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关联交易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4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4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三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2024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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