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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20:17:43 股吧网页版
魅视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毛宇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毛宇丰)

各位董事:

本人毛宇丰,自担任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新规”)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独立自主行使相关职权,勤勉履职,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履历:自 2020年 10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行业部专家。1982 年 8 月至 1997 年 8 月任冶金工业部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高工;
1997 年 8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广州地铁总公司运营总部自动化车间主任;2001 年 9 月至
2002 年 6 月任广州地铁总公司运营总部副总工程师;2002 年 9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广州
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独立自主的原则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下:

1、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7 次董事会,本人通过现场到会或远程视频的方式
亲自出席了7次董事会,无委托其他人代为出席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认真审议了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认为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2、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亲自参加
2次股东大会,无委托其他人代为出席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形。

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
会次数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次数 加董事会会


7 4 3 0 0 否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于公司没有涉及应当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故没有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度,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亲自出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方式等变更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对外投资建设魅视显控产业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参与了公司选聘 2023年度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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