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视科技: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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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6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科学、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2024 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所编制的《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规范运转的需要,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经营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工作的需要,在公司文化建设、内控反舞弊机制、信息与沟通等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公司监事会对《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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