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79,318,826.34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76,605,550.88元。2024 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80,010,099.72 元,
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81,193,382.21 元,按其净利润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8,119,338.221 元,不提取任意公积金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76,605,550.88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经确认,2024 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276,605,550.88 元。
3、结合已披露《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将充分考虑投资者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将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或者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分配。在留足法定公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均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整体经营状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决定 2024 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
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6 元(含税),共
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60,000,000.00 元。本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维持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
4、2024 年度公司未进行季度分红、半年报分红;如上述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 60,000,000.00 元;2024 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因此,公司 2024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 60,000,000.0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74.99%。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没有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 60,000,000 60,000,000 40,000,000
(元)
回购注销总额 0 0 0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