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5]18700-2 号
目 录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5] 18700-2 号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运”)《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永泰运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永泰运《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永泰运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永泰运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永泰运 2024 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5] 18700-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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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07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
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597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0.46 元,
共计募集资金79,104.6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367.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1,737.62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
户。另扣除预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共计 4,567.4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7,170.1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62 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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