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运”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永泰运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内部信息传递、信息披露等内容;纳入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总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 3%≤错报金额≤利润总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额 5% 额 5% 3%
资产总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1%≤错报金额≤资产总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额 3% 额 3% 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 定性标准
类别
重大 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②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缺陷 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③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
效。
缺陷 定性标准
类别
重要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缺陷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
的补偿性控制;④对于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无效。
一般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损失金额>合并资产 合并资产总额 1%≥损失金额>合并资产 损失金额≤合并资产总额
总额 1% 总额的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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