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5-034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和《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以及《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情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7 号》, 规定了“关
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
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了“关于不
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的内容,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
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3、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采用《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中
的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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