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5-029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部分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
自愿增持本行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4年11月16日披露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因本行股价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本行确定由主要股东(发行前持有本行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不低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告时所享有的本行最近一个年度的现金分红15%的资金增持本行股份;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本行领取薪酬的董事,下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含未在本行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下同)自本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用于稳定本行股价的金额不低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告时上一年度其从本行获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15%,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2,693.61万元。
2.本次增持实施期限为自本行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2024年11月16日)起6个月内(其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以及可能对本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不得增持本行股票),相关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本行股份1,236.17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2170%,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2,949.76万元,已超过计划增持金额下限,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2.35元至2.41元。
3.本行部分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基于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增持本行股份17.14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0030%,增持金额合计人
民币40.41万元,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2.34元至2.38元。
截至2025年5月16日,本行稳定股价措施的股份增持金额已超过计划增持金额下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股东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兰州市财政局持有498,058,901股,持股比例为8.74%;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8,070,100股,持股比例为7.16%;华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00,879,700股,持股比例为5.28%;兰州天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280,802,700股,持股比例为4.93%;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78,199,800股,持股比例为4.88%。
(二)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本行领取薪酬的董事)、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含未在本行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董事长许建平先生,董事、行长刘敏先生,董事、副行长刘靖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张少伟先生合计持有本行股份284,639股,累计持股比例为0.0050%。
(三)部分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
本次增持实施前,党委副书记蒲五斤先生、监事长周伟先生、职工监事雷鸣先生合计持有本行股份 272,100 股,持股比例为 0.0048%。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请详见本行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披露的《兰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有关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增持本行股份 1,253.31 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0.2200%,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 2,990.16 万元,达到计划增持金额下限的 111%,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 2.34 元至 2.41 元。
其中,发行前持有本行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合计增持本行股份 1,217.57 万
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0.2138%,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 2,905.82 万元;前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增持本行股份 18.60 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0.0033%,累计增
持金额人民币43.94 万元;前述部分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合计增持本行股份 17.14
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0.0030%,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 40.41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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