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1 19:06:13 股吧网页版
拓山重工:关于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减持股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2


证券代码:001226 证券简称:拓山重工 公告编号:2025-053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山重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杨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1,788,3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7%。

2、徐杨顺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6 年 2 月 12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
有公司股份不超过 2,1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8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94%;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88%。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杨顺先生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减持人徐杨顺先生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持有股份数量(股)

徐杨顺 41,788,377 55.97% 41,788,377

二、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徐杨顺
2、减持目的:基于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1月13 日至2026年2月12日)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 期间除外。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交易系统。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
6、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 2,1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82%)。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徐杨顺 ≤ 2,100,000 ≤ 2.82%

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 700,000 ≤ 0.94%

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 1,400,000 ≤ 1.88%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徐杨顺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 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已满三十六个月, 徐杨顺先生所持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 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履行情况:徐杨顺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次拟减持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其他与减持相关的承诺

在《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徐杨顺先生作出如下承诺:

①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②限售期限届满后,本人(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如本人(本企业)在限售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③本人(本企业)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