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6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布局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 50%,或者持股比例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
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等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资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组织机构,原则上子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子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可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经子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
公司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并按子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确定。具体程序为:
(一)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程序
1、由公司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
2、报董事长审批。
(二)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程序
1、由公司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
2、报董事长审批;
3、提交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按子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确定。
第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六)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总经理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七)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的审议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重大
事项按《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分别提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八)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工作,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提出的质询,子公司的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 子公司在作出董事会决议(或董事决定,下同)、监事会决议(或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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