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5-019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
提前执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了《准则解释第 18 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2023 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
营业成本 725,723.21
销售费用 -725,723.2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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