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四月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规范、高效、有序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本规则列明的相关人员。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
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
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九)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六条 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提名董事候选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要求;
(二)所提名董事候选人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三)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务,有助于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和有序运作。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会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选举程序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书面的方式提出。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应当首先于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方式将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简历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审查通过后,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会选举;
(二)在股东会召开前,股东会召集人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股东会披露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保证股东在投票前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三)董事候选人在股东会召开前应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四)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五)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
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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