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001221 证券简称:悍高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6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已获 2025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5 年 11 月 13 日
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0,0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3.6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144,003,600.0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止,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总额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2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3.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2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2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12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2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27 广东悍高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 08*****608 广东悍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 08*****610 佛山市锦益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609 佛山市锦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9*****304 欧锦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1月17日至登记日2025年12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业东路3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夏祺、刘平
咨询电话:0757-27386193
传真电话:0757-2738623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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