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维护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细化《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现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特拟定《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或“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需要、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未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制定原则
在满足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利润分配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度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公
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进行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合理因素。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优先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或者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该等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原则上每年进行不少于两次现金分红。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并按照《公司章程》、本规划规定的决策程序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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