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001221 证券简称:悍高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0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5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合
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83,469,539.81 元,2025 年三季度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1,595,209,912.95 元,2025 年三季度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11,693,688.95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母公司和合并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5 年前三季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不超 1,311,693,688.95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5 年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派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0,0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3.60 元(含税),预
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144,003,600.0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总额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025 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此次现金分红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现金分红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根据公司 2025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5 年前三季度公司合并报
表营业总收入 2,496,819,243.12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83,469,539.81元。预计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 144,003,600.00 元,未超过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范围。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久、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相匹
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超过累计可分
配利润的范围,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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