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全体成员就公司 2024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的《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而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审
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
担保事项,旨在满足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融资的需要,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加强公司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
公司担保的对象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
五、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在所有重大方面能满足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的要求,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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