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身为湖南
丽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10 年 06 月 01 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以及发起人协
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公司整体变更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
东以其拥有的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人民币 94,028,154.54 元折
合认购股份总数 6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折股溢价 34,028,154.54 元计入股份
公司资本公积,整体变更后原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77 号文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证上[2021]996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丽臣实业”,股票代码:“001218”。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为 130,178,260 股。
公司注册地址及总部所在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泉塘街道社塘路 399 号。
公司所属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本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为: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的研
发、生产及销售。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
年 4 月 22 日批准。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
(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
关财务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
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以及收入确
认政策,具体会计政策见附注三、15、附注三、18、和附注三、25。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
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的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
货币为人民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应收款项 大于 100 万元人民币
本期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大于 100 万元人民币
重要的在建工程 大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
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
价值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合并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
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
投资成本与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
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合并日在
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
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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