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或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日用化学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丽臣销售有限公司,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
公司,上海丽威达供应链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信息披露、信息系统、内部审计;业务层面的资源、财务报告、销售、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担保业务、研究与开发、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的管控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存货和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性质、职权及股东大会的召集与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保证了股东大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有利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日常经营决策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或将重大事项决策审议后进一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下设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和证券法务部;专门委员会均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担任。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议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了董事的选聘程序、董事的义务、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责、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程序、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等。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能保证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1)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为职工代表监事。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职责、监事会职权、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决议等作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及员工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2)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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