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总体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定发布的制度、办法和工作指引等,制定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报公司管理层审核通过,全面启动评价工作。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题、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对公司及被审计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评价,并依据内部控制相关规定设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底稿,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的证据,验证现有工作中内部控制体系的严密性、完整性,检查内部控制在日常业务中执行是否到位。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在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持续努力下,公司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
公司坚持以风险导向为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流程。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子公司。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母公司、子公司的主要经济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对外投资业务、对外担保业务、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内部信息传递等,重点关注供产销环节及可能存在的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三)具体评价结果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要求,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组织架构,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各机构权责明确、分工合理、有效制衡,保证了权力机构、经营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层的协调运转。
按照《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的召开、提案审议及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按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董事会共有8名成员,其中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并制定了议事规则以规范委员会运作。
审计委员会负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负责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负责审核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并监督制度的实施等。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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