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承接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味央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项目和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千味央厨内控相关制度、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高管人员访谈等方式,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坚持以风险导向为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流程。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子公司。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母公司、子公司的主要经济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对外投资业务、对外担保业务、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内部信息传递等,重点关注供产销环节及可能存在的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总体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定发布的制度、办法和工作指引等,制定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报公司管理层审核通过后,全面启动评价工作。评价过程中,我们参考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5)第 S00375 号),同时采用访谈、穿行测试、抽样等方法,对公司及被审计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评价,并依据内部控制相关规定设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底稿,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的证据,验证现有工作中内部控制体系的严密性、完整性,检查内部控制在日常业务中执行是否到位。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状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及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根据内控基本规范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 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 陷认定标准如下:
标准 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 非财务报告
根据项目重要程度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1.重大缺陷:
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 5%,重
1.重大缺陷: 大负面影响为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3%; 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2.重要缺陷:
错报﹥资产总额的 3%。 直接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 5%且≥
定量2.重要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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