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志成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 2024 年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4 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潘志成,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至今,先后担任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合伙人、
高级合伙人、竞争法专业委员会主任;2017 年 1 月至 2020 年 1
月,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凯原法学院
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所兼职研究员;2017 年 6 月至 2020 年 5
月,担任上海政法学院兼职导师;2019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外
事翻译工作者协会理事、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客座教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3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 3 次,均按时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2024 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2 次。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本人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依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2024 年度
应出席提名委员会议 1 次,实际出席 1 次;担任审计委员会委
员,2024 年度应出席审计委员会议 4 次,实际出席 4 次。以上会
议均为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各专门委员会规范有序地按照其工作制度开展工作。2024 年,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核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等议案。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半年报、季报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及时、详尽了解审计工作进度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时沟通。注重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和控制体系的结合和衔接,重点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审计报告等议案,确认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公司2024 年度关联交易等关联交易事项,保证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发表相关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 2024 年召开的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对外担保、董事高管薪酬方案、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 19 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本人同意所有议案并对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会议各项议案在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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