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5
转债代码:127081 债券简称:中旗转债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 万元(均含本数,下同),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1.805 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2025 年 5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9)。
二、2024 年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 1,432,448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调整原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8,459,054 剔除已回购股份 1,432,448 股后的 127,026,606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本次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28,459,054 股,本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 179,269,696 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 128,459,054(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2,702,660.60 元/128,459,054 股=0.0988848 元(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
按 公 司 总 股 本 折 算 的 每 股 转 增 股 数 = 转 增 股 份 总 额 / 总 股 本
=50,810,642/128,459,054=0.3955395 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约定: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根据上述约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71.805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51.382 元/股(含)。
具体计算过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数)=(71.805-0.0988848)/(1+0.3955395)=51.382 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
小数点后三位)。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
起生效。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含),调整后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1.382 元/股(含),按照回购金额上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上下限约为 1,946,207 股—2,919,310 股,约占公司转增股本后的总股本比例为 1.09%—1.6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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