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旗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等会议文件、监事会报告、审计报告等资料;查阅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进行沟通,并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公司成立了内部控制评价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由公司审计部牵头组成了公司内控评价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涵盖公司管理层面的各职能部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的方式进行。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由公司内控评价工作组实施并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
审计。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所属各子(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内容。
上述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中对内部控制措施的相关规定,从企业内部控制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五要素出发,以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为基础,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的 0.25%<潜在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
0.5% 错报≤营业收入的 0.5% 0.25%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的 2.5%<潜在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
5%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2.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0.25%<潜在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0.25%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 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的 0.25%<潜 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
报 的 0.5% 在错报≤所有者权益的 的 0.25%
0.5%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口径。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
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况,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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