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泽荣)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自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人刘泽荣,出生于1966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天津商业大学会计学副教授。1995年8月至今在天津商业大学任教,目前为天津商业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副教授;2020年4月至2024年10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会议共召集8次,共计召开股东大会6次,本人按时出席了8次公司董事会,出席了6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并得到及时反馈。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积极研究分析审议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严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上述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内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别 召开次数 参会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提名委员会 1 1
任职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了5次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等事宜。定期与内部审计部门就定期报告的财务情况进行沟通询问,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就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在会计师审计期间,积极参与讨论,了解审计时间安排与人员分工,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就过程中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提出合理意见,督促工作进度,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监督作用。
任职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亲自出席了 1 次会议,参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谈论;听取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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