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胡云林)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自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人胡云林,出生于1965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至今,任职于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历任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综合检验室工程师,性能检验室副主任,铝塑检验部副部长,陶瓷、石材、五金及卫浴检验部部长,陶瓷、石材、五金及卫浴检验认证部部长,第一检验认证院总工程师;2018年9月至2024年10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 股东大会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计召开会议8次,共计召开股东大会6次,本人按时出席了8次公司董事会,出席了6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运作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慎考虑后,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调查研究和审议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性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内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别 召开次数 参会次数
提名委员会 1 1
战略委员会 2 2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期间,本人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任职资格,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搜寻符合公司发展的专业人才,推动公司核心团队的建设,勤勉尽责地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会议,对公司发展战略及规划进行把握;认真审议《关于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年审机构进行沟通,与年度审计机构
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2024 年,本人参与现场工作的时间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工作内容为出席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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