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玥)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慎、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自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人李玥,出生于1968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4年1月至2023年8月,曾任职于渤海银行武汉分行、渤海银行长春分行、渤海银行托管业务部、渤海银行投资银行部、渤海银行资产管理部、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0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于2024年10月15日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被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2次;未召开股东大会。其中,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2次,不
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亦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积极研究分析审议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严格审核、公司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自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公司不存在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3、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内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别 召开次数 参会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审计委员会 2 2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除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并主持会议外,还积极参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讨论,并了解公司内部薪酬考核体系的合规性、合理性。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的审阅和监督工作,履行对内部控制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参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对定期报告等事项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等情况,通过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管的交流、公司会议、现场考察、查阅公司文件资料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及时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媒体信息以及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管理层交换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在报告期所任职的3个月中,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5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行业内与公司有关的报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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