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确认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 2025
年进行证券投资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旗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旗新材确认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 2025 年进行证券投资额度预计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实现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范围
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三)资金来源
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投资方式
险投资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操作。
(五)2024 年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使用 4,8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净收益(包含证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611.87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仍投资持有 6 家上市公司股票,账面价值合计为 3,005.83 万
元。
(六)2025 年公司证券投资预计情况
1、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投资额度。
2、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本次证券投资额度的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 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2024 年和 2025 年,公司证券投资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事前审批。
为保障公司决策过程的透明性与合规性,同时结合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实际运营需求和资金运作规划,考虑公司未来资金管理及投资策略的影响,切实加强资
金使用统筹和风险管控职责,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 2025 年进行证券投资额度预计的议案》,对 2024 年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予以确认,同时对 2025 年度证券投资额度预计进行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证券投资的原则、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调研和分析,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公司有专门的负责团队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的开展实施的整体工作,在总经理办公会授权范围内,负责证券投资的策略和方案研究、投资产品筛选、投资决策、实施、调整等证券投资业务主要工作。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内审部门等组织和人员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证券投资的跟踪管理和控制风险,如发现违规操作,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终止公司的证券投资。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4 年度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 2025 年度将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已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证券投资内部控制流程,采取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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