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实现股东价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环境、发展战略、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等各项因素,特制定《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5 —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所处竞争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各项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应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分红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充分满足公司预期现金支出的前提下,董事会可以拟定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报经股东大会审议。
1、现金分红条件: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母公司报表口径)并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母公司报表口径);
(2)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和资金情况、未来的经营计划等因素拟订。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二)利润分配政策应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经过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制订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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