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基准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企业生产有序、管理合规、经营合法,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不断提高运营效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公司成立了内部控制评价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由公司审计部牵头组成了公司内控评价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涵
盖公司管理层面的各职能部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的方式进行。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由公司内控评价工作组实施并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所属各子(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
1、组织架构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特点,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一系列的制度,界定了治理结构之间的职责范围。
其中,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增资、资产重组、年度决算、年度预算、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章程变更、审计机构聘用等重大事项。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并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审议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公司年度决算方案及预算方案、利润分配预案、银行授信、对外担保、重大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
监事会的职责包括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
意见;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同时,公司管理层根据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和实施监督等职责划分设置五大中心,分别为制造中心、营销中心、财务中心、营运中心、研发中心。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和分工,负责相应业务的管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