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利)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自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人张利,出生于1970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4月至2017年3月,担任广东铭建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4月至今,担任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9月至2024年10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 股东大会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15日,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共计召开股东大会6次,本人按时出席了8次公司董事会,出席了6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听取公司经营团队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做的陈述和报告,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
案均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本人认为,公司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上述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本年度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上述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别 召开次数 参会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审计委员会 5 5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1次,参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谈论;听取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会议,认真履行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的审阅和监督工作,履行对内部控制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参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财务总监、内审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特别是年
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5、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座谈、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并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此外,本人还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本人严格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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