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3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泰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泰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现就广州泰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泰阳”)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收购基本情况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股权>的议案》,公司以现金2,695.38 万元收购广东雅景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泰阳 50.10%股权。2023 年 7 月,公司与相关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及《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股权进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陈向阳签订的《合作协议》,陈向阳向公司承诺:广州泰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600 万元、660 万元、720 万元,三年业绩承诺总额为人
民币 1980 万元(业绩承诺),净利润以扣非前后孰低为准。若广州泰阳公司累积三年净利润总额超额完成业绩承诺,则公司同意由广州泰阳公司给予陈向阳经营奖励,即超出上述业绩承诺的部分,广州泰阳公司按照 30%比例给予陈向阳超额业绩奖励(例如,如果广州泰阳公司累积三年净利润总额为人民币 2280 万元,广州泰阳公司应向陈向阳给予超额业绩奖励人民币 90 万元)。若 2023 年、2024年、2025 年经审计广州泰阳公司累积三年净利润总额未达到业绩承诺,则公司有权要求陈向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就未完成部分向公司给予现金补偿(例如,如果广州泰阳公司累积三年净利润总额为人民币 1800 万元,陈向阳应向公司给予现金补偿人民币180 万元)。如果陈向阳无法进行现金补偿或者现金补偿不足,公司有权要求陈向阳以其持有的广州泰阳公司股权进行偿付,陈向阳偿付股权份额为“累计未完成业绩比例*15%”,并以 15%广州泰阳公司股权为上限。
三、广州泰阳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州泰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广州泰阳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净利润为 341.18 万元,低于承诺数 318.82 万元,未完成本年业绩承诺。
四、2024 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原因
广州泰阳公司积极推进公司业务区域拓展战略,增加市场开拓力度,扩充销售团队规模。有效提升市场覆盖率和销售能力,公司项目储备略有增加,但导致销售成本同步上升。同时,市场环境发生变化,行业竞争加剧。受此影响,广州泰阳公司业务毛利率有所
下滑。导致未能完成 2024 年度业绩承诺。
五、后续措施
公司管理层对广州泰阳 2024 年度未能完成业绩承诺目标深表歉意,后续公司将加强对广州泰阳的管控,督促其积极落实各项经营举措,持续优化成本结构,积极快速进行业务调整,以适应市场变化,并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力争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同时,持续关注广州泰阳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强化监督与指导力度,以促进子公司稳健发展,进而共同推动公司整体业绩的持续提升。
六、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广州泰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广州泰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州泰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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