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3 20:31:12 股吧网页版
洪兴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克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克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 年度,作为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尽责、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做到认真参加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积极了解和评价公司的运作和经营决策情况,审慎出具独立董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王克明,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 12 月出生。会计专业人
士,毕业于吉林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副教授。2004 年起至今在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工作,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副教授。2024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如下:

1、参加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于 2024 年 2 月开始任职,在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会议类型 本报告期内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出席董事

会次数

董事会 3 3 0 0 0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除回避表决的情况外)。
2、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 1 次,亲自到场出席 1 次。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本人召集主持,并出席了全部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勤勉尽责,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过充分沟通讨论,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等;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沟通了解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等,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4 年度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未发生行使以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3、无提议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4、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及时了解、掌握各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初步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交流意见,及时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同时,在对定期报告审核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关注公司互动易平台、公司舆情信息、出席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了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