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成立,同年 12 月 9 日经广东省财政厅
粤财穗函【2020】27 号批复,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同年 12 月 31 日,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了财政部、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 6 号 704 房-2,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 346 人,合伙人 32 人,
注册会计师 14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3 人。
2024 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12,253.49 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为 10,500.0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619.61 万元。
2024 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6 家,主要行业有:
制造业(2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房地产业(1);建筑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采矿业(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批发和零售业(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教育(1);审计收费总额 3,933.60万元。
(二)诚信记录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1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13 人次。上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涉及行政处罚,不影响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质量管理水平
1、技术咨询与意见分歧的处理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技术咨询与意见分歧的处理的执业规程。2024年审计过程中,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质控与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处理的执业规程。在复核过程中现场负责人与项目负责经理出现的争议,由项目合伙人处理。项目组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或质控与技术部复核人员发生意见分歧的,由质控与技术部合伙人会同该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研究处理;如仍未解决,由质控与技术部合伙人负责提交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研究处理。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组才能出具报告。
在 2024 年审计过程中,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2、项目质量复核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项目复核制度》,2024 年审计过程中,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复核工作包括项目组内部复核和独立于项目组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项目组内复核工作围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等重点内容展开,确保审计工作记录真实、完整,财务报表合规且公允反映,审计结论恰当并具备充分、适当的证据基础。
项目质量复核人由质量控制委员会委派,通过阅读并了解与项目组独立性、重大判断相关的信息,复核财务报表及拟出具的审计报告,与项目组讨论重大事项(及判断),选取部分相关的业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评价项目组得出的结论是否恰当。技术复核由质控与技术部执行,同时在不损害其独立性的前提下,提供业务咨询与问题解答。
3、项目质量检查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质量监控制度》,质量控制制度的监控由质量控制委员会负责。质量监控包括: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具有相关性和适当性、运行的有
效性。司农事务每年定期选取若干已完成的项目进行质量考评,在质控与技术部负责人的领导下,从各业务部门、分所(若有)抽取审计项目经理级别以上人员组成考评小组负责实施。每三年作为一个考评周期,每周期要对每个项目合伙人已完成的业务中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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