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少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在 2024 年度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刘少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 年 9 月出生。毕业于中山
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暨南大学南方高等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如下:
1、参加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在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会议类型 本报告期内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出席董事
会次数
董事会 4 3 1 0 0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除回避表决的情况外)。
2、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 2 次,亲自到场出席 2
次。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主任委员,2024 年任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了会议,认真审议了《2023 年度董事绩效考核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对公司薪酬执行情况进行了必要监督,除回避表决外,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 年任期内,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2024 年度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了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未发生行使以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3、无提议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4、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关注公司互动易平台、公司舆情信息、出席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方面的作用。在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时,本人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工作,推动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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