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司农专字[2025]24008650035 号
目 录
报告正文...... 1-2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12
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司农专字[2025]24008650035 号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兴股份)董事会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洪兴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洪兴股份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洪兴股份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洪兴股份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洪兴股份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洪兴股份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 锋
中国注册会计师:林泽琼
中国 广州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16 号”文《关于核准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同意贵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首次
发行 23,486,5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29.88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701,776,62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60,875,920.00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筹集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0,900,7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0780108 号”验资报告。
(二)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640,900,700.00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0,781,895.71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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